深圳“城中村”空间的形成与演变因素


《新安县志》 之新安县境图
清嘉庆|1819


清代最后一本、也是最完整地反映深圳和香港历史沿革以及地理、政治、经济、文化、人物、风俗的重要文献。
由曾任新安知县的舒懋官和王崇熙所修,全志分训典、沿革志、與图志、山水志、职官志、武官志、建制志、经政志、海防志、防省志、艺文志和杂志等二十三卷。
县志中的 《县境图》 和 《水陆图》 详细绘制了新安县境内的主要地名、山川、河流、炮台、塘汛等。
“深圳”这一地名也是第一次出现在此县志中。


形成内因
深圳地处广东沿海,毗邻香港九龙,是一座山海城市,其城市建设史可以追溯至1700多年前。 东晋咸和六年 (331年)分南海郡立东官郡,下辖六县,首个是宝安县 (今深圳、香港、澳门、中山、东莞部分等地),这是深圳设立郡县机构的开始。郡治和县治同设在今南头古城(现发展为城中村),大大小小的村落在此后的历史叙事中形成,遍布全境。自然因素是深圳城中村空间整体布局特征形成的内因之一。据1819年《嘉庆〈新安县志〉校注》记载,当时的深圳境内分布着800多座村落,而后经深圳民俗文化学者廖虹雷介绍,在1987年出版的《深圳地名志》中,已多达1500多座。

原始村落的人地关系通常受自然条件主导,选址靠山、近水,村落群彼此被山岗、农田、水系等分割又环绕。如罗湖区的湖贝、水贝、向西等村落,都是依水建村,围湖分布,周围曾是大面积的农田。虽然昔日景观已被城市化覆盖,但城中村依然保留了区域集聚的特性。在今天的宝安、龙岗等城市边缘区仍能看到形态相对古朴的村落。村落空间肌理的形成还与岭南地区的气候 (湿、热、风、雨) 密切相关,先民在建造村落时,首先考虑遮阳、隔热、通风、理水这四个功能,因此岭南村落的建筑密度普遍较高、街巷呈狭长密集形。

此外,城中村作为以血缘和地缘等初级关系为基础形成的社区,居民的乡土观念普遍较重。宗族文化是影响深圳村落居住形态的又一因素。在今天深圳的不少城中村中,虽然建筑材料现代化了,但依然留有村落的宗祠和牌坊。比如从2023年2月份开始动工拆迁的桂庙新村,祠堂在夜间仍有香火。




社会、制度与市场力
建国后,中国进入现代化建设时期,在意识形态、政治、经济方面都借鉴了苏联式的中央计划经济的集体主义模式,以工业化为主要目标来分配资源。1949-1979年间,宝安县因其地理区位的特殊性,被政府视为临近资本主义的前线 ,村民不能自由往返于宝安与香港之间。直到1979年3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并在1980年划出了327.5km2土地作为经济特区,成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引进外资的“窗口”,开始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在这一背景下,城市快速扩张,城市建设用地的转变是深圳城中村土地空间特征转变的外在因素之一。随着海内外投资纷纷进入深圳,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其中大部分用地来自政府向农民征收的农耕地,生态用地同步急剧减少。继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之后,深圳率先成为了“中国第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 —— 1992年宣布特区全面城市化,于04年底宣布取消农业户口 2,撤销农村行政建制和农村管理体制,让最后的27万农民全部“洗脚上田”,并且完成了全市土地国有化转制 3,使用权仍然归集体所有。

除了城市建设用地的转变和土地转换人口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也催生着深圳城中村空间形态的演变。由于失去耕地的农民再也无法从事传统农业活动,他们巧妙利用征地款和靠近香港的地理优势,尝试投身到经济活动中,来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与机遇。比如创办合资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合作、兴办“三来一补”企业等,为城市提供各种服务和商品,促进了特区内的经济多样化和城市化进程。随着特区建设的推进,第二产业飞跃增长,直接带来就业劳动人口的增加。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政府在深圳颁布了一系列为其后成为移民城市奠定基础的政策。1983年,《深圳市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出台,深圳成为中国内地首个实行劳动用工合同制度的城市,为劳动力提供相对稳定的合同保障,吸引了大量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前去寻找就业机会。紧随其后,1985年,《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率先引入了暂住证制度,让居住在深圳的人能够获得更加便利的居住身份认证,鼓励人们向深圳流动。1989年,百万劳工涌入深圳,大量的劳动力投入到城市的建设和生产中,形成特殊的移民潮,深圳成为最早聚集打工者的城市之一。

人口的激增直接加大了对住房、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需求,在人口流动率极高的深圳,租赁市场的廉租房往往是流动人口的首选,但政府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忽略了其居住需求,加上对人口增长速度预测不足,导致住房供应结构失衡。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村、镇等不同利益群体开始非法占用、转让或买卖土地,加建私房。而这些农民自建房恰好填补了市场中住房供应的空白,同时也让农民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益,成为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由此逐渐形成后来被称为“城中村”的特殊城市空间。
据2019年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的《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深圳城中村用地总面积约320平方千米,已占全市建设用地的31%,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城中村约336个(特区内行政村91个),自然村1044个(一个或多个自然村组成一个行政村),农民房或私人自建房超过35万栋,建筑量占全市建筑总量的43%,且居住人口占全市实有人口约60%。

深圳城中村的规模是怎样一步步扩张的?在社会空间经济空间空间形态上发生了哪些演变?已有不少学者、建筑师、艺术家通过研究探讨了其中的变迁以及背后更为详尽的成因。在下一篇,想结合一部分我们的田野观察,先分享城中村建筑空间形态的演变。




注脚:
1. 马航,王耀武. 深圳城中村的空间演变与整合. 2011 

2. 1958年起实行的户口制度起初严格限制人口的流动,是一种以家庭为单位的人口管理政策,以确保“先城市后农村”的发展次序,避免城市劳动力盲目增加和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情况。

3. 按城乡二元土地制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村集体按每家每户的需求分配宅基地和农业用地,但这些土地不能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自由流转,不得出让、转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

4. 陈东,肖剑. 影像-历史-城市:1891年以来深圳的变迁与重塑. 2020